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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规定http://www.buildhr.com 2006年08月03日 08:58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责任编辑:邓景军) 来源:《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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