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个人 单位 登录 找回密码 个人注册 企业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职业指导 > 劳动法苑 > 案例篇 >> 具体内容
《劳动法》第25条规定
http://www.buildhr.com  2006年09月01日 17:34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更作出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

 

(责任编辑:邓景军)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版权所有: 英才网联·建筑英才网 Copyright (C) 1999-2009 buildh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buildhr@buildhr.com
北京总部电话:010-82197168、82197188、010-62123388 转 建筑英才网
周末、假日值班电话:010-82197168(招聘顾问) 021-63131986(招聘顾问) 010-81622341(猎头)
市场合作电话:010-82197150 82197152 传真:010-82197596
上海分部电话:021-63131986 市场合作电话:021-26277659
技术支持电话:010-82197076 客户服务热线:4006500588
京ICP证041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