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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不按规定垃圾分类屡教不改 最高罚200

http://www.buildhr.com 2019年12月06日 10:27 来源:北京日报

  再有5个月,修改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强大的合力。目前,全市上下正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

  针对“教罚并举”、新版“限塑令”、一次性用品、垃圾混装混运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本端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和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请他们就社会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热点1:垃圾分类义务

  个人违规投放多教育慎处罚

  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主任郝志兰解释说,比如,对垃圾源头减量和个人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对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市民知晓率和分类参与度不高,因此亟需修订。

  《条例》修订有哪些特色亮点?郝志兰介绍说,在完善减量措施方面,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带头开展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要求。在强化分类投放方面,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由倡导性上升为义务性条款,不过,《条例》也特别提出,个人违规投放应当多宣传教育,慎用处罚和信用惩戒等。在加强社会共治方面,规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明确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居民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郝志兰表示,《条例》中很多规定讲究“因地制宜”。比如,并没有对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进行全市统一的强制性规定,各区政府可以采取设立固定桶站、定时定点收运等多种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也并没有强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时必须“破袋”。

  热点2:超薄塑料袋

  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袋全面禁止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早在2008年,本市就曾施行过“限塑令”。记者发现,除了部分商超仍在坚持对塑料购物袋收费之外,超薄塑料袋仍在很多菜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或是街头的小菜店、水果店广泛使用。显然,上一轮“限塑令”的效果难言满意。明年5月起,新一轮“限塑令”将实施,如何杜绝超薄塑料袋呢?

  对此,市城管委固废处副处长马建骥解释说,《条例》中所谓的超薄塑料袋,指的是单层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袋。现在很多商场和超市所使用的收费塑料购物袋,以及蔬菜水果区提供的成卷保鲜袋,其实都已经是合规的了。《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主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薄塑料袋进行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违规的将进行处罚。此外,仿照现有一些商场和超市的模式,推广使用收费的正规塑料购物袋。进而逐渐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鼓励市民出行购物时,自行携带环保购物纸袋、布袋等可重复利用的产品。

  热点3:一次性用品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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