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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住宅设计规范》公布 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须设电梯

http://www.buildhr.com 2020年07月08日 10:06 作者:张楠 来源:北京日报

  层高

  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居住者希望在住宅中设置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地暖系统等设备。这些设备本身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高度。因此,本市此次公布的新标准,比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略有提高。规范提出,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米,比现行国家标准提高了10厘米。

  除了对层高明确限定,对日照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提出,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阳台是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一旦设计不当,很容易造成事故。规范提出,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配套

  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多高的住宅楼应该设置电梯,是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范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置电梯。但考虑到本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适应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多元化和高标准需求,此次公布的新标准将设置电梯的高度定为了“四层及以上”的住宅。

  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而当楼层达到十二层甚至更高时,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楼层达到二十五层及以上,同时单台电梯服务户数大于90户时,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宜少于3台。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另外,考虑到今后养老的方式更多的会采用居家养老的模式,规范要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中包括火灾探测器或火灾警报器,以此提高住宅建筑火灾的预警能力,避免由于老年人行动的不便延误报警,带来不必要的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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