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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鼓励集体留用地纳入旧村改造

http://www.buildhr.com 2020年09月01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亮点2:加快办理用地手续

  针对面积较小的留用地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及重复办理规划许可、供地方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在征地主体项目用地范围内安排的,一般无需再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二是明确国有留用地参照国有土地划拨供应方式无偿返拨,集体留用地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亮点3:引导留用地入市流转

  针对无偿返拨国有留用地、集体留用地入市流转易滋生腐败,且流转方式、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是明确国有留用地使用权应按照公开转让程序确定受让人。二是明确留用地应按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并可按规定建设或改建为租赁住房,出让、转让前经批准可按新规划用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及返拨手续。三是允许留用地指标按规定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

  亮点4:统筹推进开发利用

  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多因零星分散、村集体能力所限而难以单独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等问题,一是鼓励政府与村集体协商签订留用地托管协议,通过统一招商等方式加强对留用地开发利用的统筹引导。二是鼓励村集体将零星分散的留用地交由所属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和统一经营管理。三是鼓励将本村集体权属范围内的留用地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允许协议出让给公开选择的旧村改造主体。

  亮点5: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

  针对已落实的留用地很多无法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且难以有效消化处置的问题,一是明确留用地无法按期开发的,要合理变更规定开竣工时间、及时组织入市流转,或交由政府收储开发后按约定返还利益;转以折算货币、置换物业方式落实补偿的,须先扣除土地闲置费。二是村集体、留用地合作开发主体未按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开发建设,要依法承担责任,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明确留用地开发建设项目返还给村集体的相关收益,均应支付给村集体或登记在其名下,作为集体资产统一经营管理。(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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