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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暂行办法,业主多了个专业“验房师”

http://www.buildhr.com 2020年09月10日 10:19 作者:陈白帆 来源:广州日报

  其次,办法中除了引入保险公司,还引入了另一个角色:风险管理机构。这一机构的任务是,对交付验收的房屋,进行全方位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这就好比增加了一个非常专业的“验房师”,为业主和保险公司,提供有参考价值的评估意见。

  第三,推行保险的方法,能够延长房屋的“保修期”。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不少是在三年、五年之后才发现问题,比如渗漏、裂缝等,往往已经过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而广州《暂行办法》中,区分了“缺陷责任期”和“保险责任期”,前者为2年,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后者则由保险公司理赔。“保险责任期”的时间,长度在五年、十年不等,相当于延长了“保修期”。

  业内观点

  督促开发商给工程质量买保险

  在房地产行业工作多年的资深工程师潘先生认为,新办法应该不会给房企带来多大压力,可以说是对各方都有利。现在的品牌开发商对成本优化都做得比较到位,相对于地价来说,买个保险的成本是非常低的。买了保险后,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也会对开发商进行质量监督,等于倒逼开发商,更加严格地管控质量问题,避免验收时无法通过。

  专家同时指出,也要防止实际操作中出现复杂的情况,给开发商提供“甩锅”的理由。比如说,开发商在工程管理的时候,往往是收取了施工单位一定的质量保证金的。买保险的成本,如果被开发商转移到质量保证金里面,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更加懈怠,因为质量保证金的总额并不高,即使被扣掉也无关紧要。

  另外,质量问题的界定本身很不简单,相关保险条款肯定也很复杂。如果真的出现质量问题,要防止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因为有了保险公司兜底而降低维修的积极性,甚至出现相互“甩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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