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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http://www.buildhr.com 2020年10月16日 09:52 作者:万静 来源:法治日报

  动辄投资数亿元的巨型城市雕塑“栽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司楼项目予以通报,指出湖北省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紧接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两地滥建文化地标

  主管部门发文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显示,荆州市在古城历史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巨型关公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有关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

  独山县在影山镇净心谷景区内建设的水司楼,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滥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结合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独山县做好巨型关公雕像项目和水司楼项目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干预、纠正,坚决杜绝滥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从通报的两个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风貌、展现时代精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上述两起被通报的政绩形象工程项目,提出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雕塑建设等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景观风貌,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

  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设计方案比选论证和公开公示制度,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此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加强城市雕塑管控

  提升整体文明形象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随着群众对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明确,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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