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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调控”出台 楼盘在售新房一年涨价不得超过3%

http://www.buildhr.com 2021年04月30日 09:3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广东楼市调控停不下来!

  继“老大哥”广州4个月内两次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两次上调房贷利率后,东莞楼市调控也快步跟上。

  4月29日,东莞市住建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限制新房房价,规定新房备案价上调空间控制在5%以内,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

  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史上最强调控”,相当于在房地产市场空投了一颗核弹。

  严控在售项目价格涨幅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的通知》,从坚持目标导向加强房价调控、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督促企业及时申请办理预售、加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监管五个方面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规定,经审核确认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作为该项目在本年内申请办理预(现)售批次的平均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可根据拟办预(现)售楼栋的情况自行定价,但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10%(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住宅同一批次不同幢(栋)申报均价相差幅度不超过40%),同一幢(栋)单价最高与单价最低的住宅单价相差幅度不超过25%。

  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办理过预(现)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后续批次住宅按以下办法申报销售价格:项目如按上述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低于现价,可按现价执行,如按上述的定价原则计算的控制价格高于现价,则可比上一批申报均价上涨不超过5%且不得高于计算价格。

  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上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由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半年延长至一年,涨幅不超过3%(含本数)。下调销售价格的间隔时间维持半年不变,降幅不限。

  此外,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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